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重要資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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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雞天堂123

小雞天堂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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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2024-11-26 20:50

烏俄戰爭轉眼間也打了超過1000天了,之前想說逢低進場買進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標的,沒想到俄羅斯就被經濟封鎖了,然後基金也被停止交易了好幾年,然後今年貝萊德做出的決定就是把基金做分割成另外兩個標的,一個還是不能動(貝萊德新興歐洲),一個可以買賣(貝萊德新興市場中國除外),以上大概知道就可以。

 

重點來了,我問過基富通,他們說做帳方式是直接把原本基金部分歸零,損失100%,分隔出來的算是獲利,假設當初投了500萬這檔基金,那就表示在國稅局,你已經被認定虧損500萬,這表示今年海外收入要1250萬以上才會達到最低稅負制的起征點。

 

想必大家今年賺的盆滿缽滿,每年的免稅額度可不要浪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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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1

Kk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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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人
2樓
2024-11-27 11:41

多謝分享


@kermit548

kermit548

天使人
3樓
2024-11-27 18:07

關於樓主提到的:

假設當初投了500萬這檔基金,那就表示在國稅局,你已經被認定虧損500萬

因為家人在富邦銀行也有買這檔基金,所以詢問了一下富邦的理專,理專說法是雖然舊的「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6123)」已經分割成「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分割後(以下簡稱產品代碼6123)」跟「貝萊德新興市場中國除外基金(原名「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II」)」(以下簡稱產品代碼61CZ),並將仍有價值部分轉移到61CZ,但在兩檔皆未贖回的情況下都不能算做已實現損失(儘管6123大概是看不到開放贖回的那天了,畢竟有價的部位都轉給61CZ了)。

 

 

所以跟理專討論的結論就是單純基金公司作帳的部分不能當作已虧損,不像樓主提的當初投入500,作帳歸0等於已實現損失500(可以計入在今年海外資本利得),61CZ的價值都算未實現獲利(看哪年贖回才報在那年);而是等贖回61CZ的時候,才在當年度計算海外資本利得時將「貝萊德新興市場中國除外基金」的實際損益納入 ,然後「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分割後」繼續掛一個虧損99%在帳面上,不可贖回。

 

如果其它銀行或基金平台有不同說法的話,歡迎也回覆在下面一起討論。


@小雞天堂123

小雞天堂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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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2024-11-27 18:55

引用 #3樓 kermit548

關於樓主提到的:

因為家人在富邦銀行也有買這檔基金,所以詢問了一下富邦的理專,理專說法是雖然舊的「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6123)」已經分割成「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分割後(以下簡稱產品代碼6123)」跟「貝萊德新興市場中國除外基金(原名「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II」)」(以下簡稱產品代碼61CZ),並將仍有價值部分轉移到61CZ,但在兩檔皆未贖回的情況下都不能算做已實現損失(儘管6123大概是看不到開放贖回的那天了,畢竟有價的部位都轉給61CZ了)。

 

 

附加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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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圖片

 

 

所以跟理專討論的結論就是單純基金公司作帳的部分不能當作已虧損,不像樓主提的當初投入500,作帳歸0等於已實現損失500(可以計入在今年海外資本利得),61CZ的價值都算未實現獲利(看哪年贖回才報在那年);而是等贖回61CZ的時候,才在當年度計算海外資本利得時將「貝萊德新興市場中國除外基金」的實際損益納入 ,然後「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分割後」繼續掛一個虧損99%在帳面上,不可贖回。

 

如果其它銀行或基金平台有不同說法的話,歡迎也回覆在下面一起討論。

理專的說法也是可以參考, 但是就算他說的是正確的, 可能事後會需要很多解釋跟支持文件才可以取得國稅局認可, 不過, 這樣子的風險是之後變成國稅局的重點稽查對象, 我自己的做法是就在今年全部完成認列, 避免夜長夢多, 也不需要保留任何支持文件..不意外, 會需要特別調整認列的, 容易成為被稅捐處鎖定的目標...


@耐心等待

耐心等待

註冊會員
5樓
2024-11-27 21:21

其實這題如果沒有要跟國稅局爭論怎麼認列報稅的話..

答案很簡單:依基金平台或銀行明年給你的113年境外各類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的資料申報,不要自行調整

(通知單上面有計入這筆就算,沒計入就不算...)

該所得是以當年度實現的損益計算,不算未實現的帳面損益

 

因國稅局是依基金平台或銀行提供的資料核課,如果你報的較少,大概就會被國稅局揪出來(多報不查,少報會查)。

如果要用跟這份資料不同的方法認列申報,造成少報,可能會遭遇的問題。

(1)可能先面臨補稅甚至罰鍰。

(用"可能"補稅之理由:若加計少報資料計算的「基本稅額」低於「原綜合所得稅的應繳稅額」→依原應繳稅額,不用補稅)

(2)如要推翻國稅局的核課決定,需有足夠的理由與事證推翻原資料認列方式。國稅局有極大機率要你先跟基金平台或銀行更正,再由它們向國稅局更正資料。

如果做不到(2)這點,那就是回到(1)的結果,或者你要上法院走行政訴訟(但我覺得贏的機率很低,畢竟提的是金融機構及國稅局都不認可的方式...要法官相信你比金融機構或國稅局更專業...很難)。

 

 

PS.

個人推測"113年境外各類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不會計入,畢竟是未實現損益(只是目前價值認定為0)。

因為如果計入的話,等於強制實現損益、清空部位(而非現在凍結,價值為0的狀態),

就會有人會跳腳說"憑什麼把我的俄羅斯部位資產清空,恢復交易就會有價值了..."

 

還有113年750萬的"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 不只算海外所得(這項$100萬以上才要報),還有國內所得淨額+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等..都要計入。

 

基本所得額定義: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basic-tax-question/scope/reRxw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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