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 【長榮、國巨大跌》大老闆的金錢遊戲 到底「現金減資」、「現金股利」差別在哪裡】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2837繼長榮海運宣布將現金減資六成,每股退回6元現金給股東後,被動元件大廠國巨也跟著宣布現金減資兩成,每股將退兩元現金給股東。這是長榮海運史上第一次現金減資,至於國巨則已經把現金減資當成家常便飯,如果算入最新這一次,這次已經是2012年以來第五次現金減資,如果以2013年到2017年這四次現金減資加總來看,國巨累計已經現金減資超過84%。在2017年9月所得稅稅法還沒修正前,如果是大股東個人投資,公司配發現金股利,大股東領到股利之後,現金股利所得是得併入個人所得稅當中一起計稅,所得累進的結果,很容易就會讓大股東個人稅率跳升到最高45%的所得稅率。例如,如果領到1億的股利就要繳交4500萬的所得稅,幾乎可以說有一半都被政府拿走,而且一旦股價沒有填息,大股東等於還賺了股息賠上價差,也就是「賠錢還要繳稅」的概念。不過這個股利所得併入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在2017年9月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已經有所調整。根據蔡政府上台後2017年9月宣布的稅改規定,個人所得稅最高級距從45%調降為40%,且個人綜所稅當中的股利所得可以用28%分開計稅,不需再併入40%的稅率當中。但是如果是現金減資呢?以大股東同樣拿到1億元來說,因為現金減資是退還資本給股東,所以在法律上是完全不用繳稅的,因此現金減資就成為大股東避稅的新招數,因為都不用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