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台灣遺囑無效對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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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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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3:22
最近同志公投議題攻佔基督徒和護家族群版面,想當然雙方也在檯面上下較勁
我是高雄人,也是基督徒,最近每天被老同事男同志盯上,讓我不得不常常注意到相關新聞
其實,不論公投結果如何,都不影響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同志結婚合法化將上路
所以,同志應該感到欣慰,權利已經邁出一大步
反方希望力阻下一站,同志結婚後衍生的問題(例如領養小孩,性平教育),府方沒有提出配套,多數人感到不確定而產生恐懼
公投本身的問題就是錯誤的,不只是同志遭受歧視,還有婦女,原住民,弱勢族群,都有人權問題
同學問我,為何身為基督徒卻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難道不擔心性平教育影響孩子身心健康?
首先這是兩件事
1.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人權的一小步,有極高比例的同志是後天養成,童年受創或家庭失衡的成長背景,以繼承權來說,他們的直系親屬,也就是遺產繼承人,很可能就是施暴者,當他希望透過遺囑把資產留給另一半,才發現台灣法令遺囑無效;其他方面,網路談過N次,不贅述
2.應該教育孩子尊重和自己不同的人,提供認識身體或保護身體的性教育,而不是特別點名同志,甚至提供引起孩童性慾的性交教育(似乎有爭議,如有誤請見諒)
台灣是世界上極少數遺囑無效對抗繼承權的地方
不只是同志面臨這種問題,像我們高齡生育又遇到不友善繼承人(兼監護人)的人也越來越多
假設我們夫妻過世時,孩子未成年,動產(存款等)和不動產,孩子和其他繼承人各自依比例繼承
存款(保險金也會變成存款)各分1/2,不動產共同持有各1/2產權,其他繼承人通常也是監護人(祖父母或手足)在金融機構沒有監管的環境下
侵占未成年小孩存款,將不動產辦理房貸,債留該小孩,是目前的法規漏洞
所以,高齡父母的資產變成遺孤的負債,個案履見
唯一的解方是信託,但台灣的信託又太弱,太貴,每年收取5%,十年就收走1/2,有需求的人通常轉往移民之路
偏偏國稅局又同意繼承人可追海外遺產,這可讓人傷腦筋
在我們喊得出名字的國家,法庭尊重死者以遺囑優先,遺囑未分配資產則依法定繼承分配
台灣能進步的空間還很大,不論誰當選,不論公投結果如何,希望人民是最大贏家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我是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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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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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5:43
"Ivy"...(前半段略)
台灣是世界上極少數遺囑無效對抗繼承權的地方
不只是同志面臨這種問題,像我們高齡生育又遇到不友善繼承人(兼監護人)的人也越來越多
假設我們夫妻過世時,孩子未成年,動產(存款等)和不動產,孩子和其他繼承人各自依比例繼承
存款(保險金也會變成存款)各分1/2,不動產共同持有各1/2產權,其他繼承人通常也是監護人(祖父母或手足)在金融機構沒有監管的環境下
侵占未成年小孩存款,將不動產辦理房貸,債留該小孩,是目前的法規漏洞
所以,高齡父母的資產變成遺孤的負債,個案履見
唯一的解方是信託,但台灣的信託又太弱,太貴,每年收取5%,十年就收走1/2,有需求的人通常轉往移民之路
偏偏國稅局又同意繼承人可追海外遺產,這可讓人傷腦筋
在我們喊得出名字的國家,法庭尊重死者以遺囑優先,遺囑未分配資產則依法定繼承分配
台灣能進步的空間還很大,不論誰當選,不論公投結果如何,希望人民是最大贏家
看了幾次,才大致上瞭解重點
我猜Ivy大是說:萬一在繼承人(子女)成年以前,被繼承人(父母)就同時離席,未成年的被繼承人可能需要由其他家屬、也是未成年繼承人的新的監護人代管資產,但若監護人有心機,可能未善盡義務,自行將資產挪用,而不是完全用在未成年繼承人身上。
自然科學放諸四海皆準。同樣在蘋果樹下,一旦蘋果熟成,不管樹下站的是牛頓、英女皇或慈禧太后,照樣都會被落下的蘋果K的滿頭包。但會計、法律、...等社會學門則否。一般而言,就是在法律的大架構底下,盡量地做最好的安排。所以我們常聽到有些老外因未婚、膝下無子,然後把全部的遺產留給自己的寵物這種事,在台灣不會發生,因為寵物不具繼承人資格。
首先,這跟是否高齡產子無關,只要是繼承人未成年(依民法規定為20歲,18歲只是刑法上所謂因涉世未深、得酌減其刑的年紀,但尚未成年)都會碰到這個問題。
再來,就算是高齡產子(算媽媽50歲才生好了),也很有機會父親或母親能活到孩子成年。但另一方面,也不一定父母其中一方還健在,就能保證會好好對待孩子。萬一,若夫妻婚姻關係還存在時,老公就已外遇,心都飛到外面去了,可能當妻子意外過世時,當父親的除了實現財產分配權,先拿走半數遺產,再與孩子平分剩下的遺產,然後再藉代管未成年子女資產的名義挪用,都拿去給外面小三,母親已逝也莫可奈何。更容易碰到的問題是:若夫妻其中一方有奉養自己的雙親,在其離席後,則奉養可能完全中斷。
但有幾個觀念可能有所誤解。
1. 在不違反民法的架構或限制(例如各順位繼承人有其特留分)下,被繼承人仍能預立遺囑,而貼近自己想要分配的結果或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若未能預立有效遺囑,則遺產由繼承人均分之。
2. 保險金變成存款?需視保單而定。依保險法,若被繼承人同時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且已指定受益人,則該保險理賠不列入遺產、也不課遺產稅(若未指定受益人,則仍需列入遺產)。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但非被保險人,則保單價值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但受益人不必然要是自己的繼承人,可以是兩碼子的事。
3. 夫或妻得就財產分配先取得配偶半數的遺產,再與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配偶...除了半數遺產權利外,其實是"浮動的最高順位繼承人"。意即,第一順位為子女,故配偶與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排序在後面的父母、手足沒得分;若無子女,則配偶與父母同為第二順位繼承人,依此類推。
我想Ivy大大需要的是:
1. 把老公跟自己的身體照顧好,至少有一方可以看到孩子成年
2. 預立遺囑,找一個可信賴的親友,在意外發生時,可以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兼遺囑執行人
3. 若第2點不成立(找不到),還是走信託吧!該給人家賺的就給人家賺。
最好是花點小錢找律師諮詢,不要像很多人搞到最後被判定遺囑不成立(例如以電腦打字列印,僅在書末親簽,此為不符任一有效遺產形式)。我幾年前要預立遺囑時有找過,一千塊給問到飽。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我是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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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我是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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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6:06
就找一個比較符合自己期望的國家去吧!
但還是要注意當地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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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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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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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3:03
"我是布魯斯"
最好是花點小錢找律師諮詢,不要像很多人搞到最後被判定遺囑不成立(例如以電腦打字列印,僅在書末親簽,此為不符任一有效遺產形式)。
驚! 這樣遺囑無效?
印出來簽名還無效?是少了見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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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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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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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2018-11-05 14:32
保險金入帳後就變成現金,不友善的繼承人隨便刻一個印章就能洗出去
請律師公證也無法對抗繼承權,意即假設我遺囑希望將遺產贈與小孩100%,內心的理由是避免不動產因共同持有遭監護人貸出變現,將房貸留給小孩,在遺囑上載明法定其他繼承人有不良動機並曾經明白表示[希望你們夫妻不要生小孩,以免我只能繼承一半財產],法官仍將依法行事,判該位法定繼承人是有效繼承
遺囑無效是台灣現況,也是世界上極為罕見的
移民是個方法,但必須把台灣資產結算,在國外另立遺囑公證,不回來台灣生活了,這種方法對我們夫妻倆來說有點痛苦
信託真XX的貴,每年收5%,十年收50%,1000萬收走500萬,3000萬收走1500萬,真好賺~
以上是假設發生最糟糕的情況~我們在小孩未成年即身故,留下資產會變成小孩負債
不願意讓它發生,就要有所應對
畢竟,明天的事只有神知道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我是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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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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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5:50
"Ivy"容我再次說明,問題在於小孩未成年&不友善的監護人及其他繼承人,同時發生
保險金入帳後就變成現金,不友善的繼承人隨便刻一個印章就能洗出去
請律師公證也無法對抗繼承權,意即假設我遺囑希望將遺產贈與小孩100%,內心的理由是避免不動產因共同持有遭監護人貸出變現,將房貸留給小孩,在遺囑上載明法定其他繼承人有不良動機並曾經明白表示[希望你們夫妻不要生小孩,以免我只能繼承一半財產],法官仍將依法行事,判該位法定繼承人是有效繼承
遺囑無效是台灣現況,也是世界上極為罕見的
移民是個方法,但必須把台灣資產結算,在國外另立遺囑公證,不回來台灣生活了,這種方法對我們夫妻倆來說有點痛苦
信託真XX的貴,每年收5%,十年收50%,1000萬收走500萬,3000萬收走1500萬,真好賺~
以上是假設發生最糟糕的情況~我們在小孩未成年即身故,留下資產會變成小孩負債
不願意讓它發生,就要有所應對
畢竟,明天的事只有神知道
只能說,有個可信賴的親友極其重要。新聞報導多是手足爭產,我跟老哥則是打算放棄繼承,讓對方多拿一點 (還有一個姐姐)。老哥就是我預立遺矚的遺矚執行人,可得酬勞30萬。
理論上,如果Ivy妹妹 (先這樣叫比較不會出包顧人怨 )夫妻兩人同時離席 (例如賢伉儷將孩子托人照料後搭機同遊,但不幸遭遇空難),不管是傳統觀念或是民法預設,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是唯一繼承人,如果還能蹦出所謂 "希望獨吞遺產" 的其他繼承人 ... 我大概猜得到狀況,但情境相對複雜難搞。
看來,Ivy 妹妹只好:
- 開始蒐集證據,必要時可上法庭翻案 (有些孩子的監護人是地方父母官、縣市長,不一定是父母都不健在,而是不適任)
- 當起虎媽,讓小孩從小學著當一個法律人,捍衛自己的權利。否則就算成年了,耳根子輕,對別人言聽計從,錢大概也留不住。
信託的費用不可議價嗎?據聞有大戶要經由保單傳承財產,開出保險條件,讓各家保險公司來標 ... 重點是含私下退佣。結果得標的兩家保險公司,從業務員一路退佣到副總共達兩三千萬 (兩張保單保費三億)。事情會爆出來,是因為其中有個處長的老婆一開始不肯退 ...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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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6:00
"ABarrel""我是布魯斯"
最好是花點小錢找律師諮詢,不要像很多人搞到最後被判定遺囑不成立(例如以電腦打字列印,僅在書末親簽,此為不符任一有效遺產形式)。
驚! 這樣遺囑無效?
印出來簽名還無效?是少了見證人嗎?
民法規定有幾種遺囑形式,例如:
- 自書遺囑:全篇需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 (我用這種)
- 代筆遺囑:需有代筆人、見證人...,且不得為繼承人 (之前有個影劇圈名人...邱瓈寬的老師...過世,遺產留給門徒、未給手足。其手足提起遺囑無效之訴,其中有一點爭議就是見證人也是繼承人)
- 公證遺囑:找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為之 (沒用這種是因為律師說:遺產種類跟繼承人都不複雜的話,不需要用到這種)
- ... (好像還有,請搜尋民法遺產編)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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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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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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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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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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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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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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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6:36
很多人都用這種方法避開遺產稅
像是保險的被保人跟要保人都是小孩
基金戶頭/銀行戶頭是小孩
但是如果小孩未成年就到了要清查遺產的時候,國稅局好像是會逐年計算贈與稅有沒有超過免稅額,或直接以遺產計算
這要找專業的會計師問問
有些保險公司有資產顧問也可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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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2018-11-05 19:12
1. 避免夫妻共同出遊,降低兩人無法擔任監護人的風險
=> 像是正副總統不能搭同一班飛機,不過,這應該不是妳要的
2. 預立遺囑並公證,指定可信任、且強勢、有法律概念的親友為監護人
=> 看來指定監護人並未有嚴格的親等限制,請諮詢專業律師。教會裡應該有妳信任的教友,或者,現在開始跟一個律師打好關係、當好朋友?
3. 就算另一繼承人就他應繼承部分申請貸款,這也是他的權利,不該被剝奪。
=> 如果第2點搞定了,我可以想到的是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金融資產多一點、不動產持份少一點給另一繼承人,或許可以讓狀況不那麼差。例如:另一繼承人繼承了房產的3/10,那麼頂多可以貸款3/10*8/10 = 24%,相對於房子的價值也才1/4。狠一點的話,就只讓另一繼承人繼承特留分。不過,到底要如何計算房地產價值,這可能也要請教律師、參考實際判例。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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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12:35
其實我是以自身經驗想分享台灣特有的[遺囑無效]所衍生的社會問題
不論是生前贈與,保險贈與,或者經律師公證的遺囑,都會變成小孩的財產,這個結論大家應該都沒問題
問題在於,小孩未成年(例如小女目前才3歲),若遇到覬覦財產的監護人,法律和金融漏洞,會讓小孩變成幼年即負債
存款有印章就可以洗出去,不動產辦房貸把債留給小孩,後者問題比較大
我們不希望自己的資產變成孩子的負債
指定其他人當監護人?我問過,法官會以直系親屬為優先,特別是沒有犯罪紀錄又提訴的親屬
我先生年將六旬,目前我的母親和小叔,小嬸都還在世
這些人都表達過不希望我生產,因為小孩子花錢(花到他們可能繼承的錢)
我媽在我生產那晚情緒失控,她說她什麼都沒有了
小叔小嬸則是從我們結婚後的每月聚餐當中,每次都在提[不要生小孩,小孩很花錢],我說[那萬一又發生一次妻子比他還先走怎麼辦?要是有小孩陪伴他,我會比較放心],他們就開始說小孩會啃老,也可能是敗類什麼的一堆爛理由
聽說區公所可以登記不動產,從身故開始讓小孩設定到成年
如果這是真的,也是一個好方法,接下來只要好好教育小孩,讓她有危機意識,獨立思考的能力,應該有機會降低風險
類現金資產則只好信託,貴也沒辦法,誰叫我們離不開台灣@@""
移民~改天再分享這段經歷所吸收到的移民資訊給大家
容我再傾訴一件心事
現在我終於明白,為何外婆從我小時候就開始常常對我說[妳媽不愛妳]
當我每一分每一秒都不想離開小孩,愛她的一切,童年的記憶如刀割般重現在我腦海
當我開始為孩子擔心她的未來,沒想到其中一個危險因子會是我的母親
於是,我只好對小孩訴說外婆那句話[我的媽媽不愛我],雖然冷酷,但必須告訴她這個世界的多樣貌,如此學習保護自己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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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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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16:01
"Ivy"我媽在我生產那晚情緒失控,她說她什麼都沒有了原來我只猜對不到一半 ...
小叔小嬸則是...(下略)
自己原本猜測是妳老公可能有前一段婚姻,且生了孩子,而妳也收養了他(她),成為民法上的擬制血親,所以他(或她)才理直氣壯地不希望有另一個弟弟或妹妹來分遺產。
令堂與妳小叔應該沒結成一夥吧?
通常一般人不會想著要繼承子女的遺產 ... 如果令堂很早就有這樣的想法,平常要求的孝養金金額應該就不少吧?(與其等著茫茫不知何時才能繼承的遺產,不如眼前就逐筆落袋為安?) 妳若肯讓令堂與女兒分產,想必平時受到不小的情緒勒索。
通常法官當然會將監護權判給親屬、且考量親等關係,但那是在沒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應該要問的是:如果預立有效遺囑 (應為有效法律文件),且指定了妳們夫妻信任的人當令嬡的監護人,其他親屬提異議訴訟的勝率有多大?
當然可能要耍點心機,例如蒐集令堂並不會為自己外孫女打算的證據 (需注意非法蒐集的證據可能失去證據力而不被採用),預立遺囑、指定監護人、並到法院公證。
容我如此大膽推測:妳可能點狀地暸解了幾個問題,但並未全面地做好布署。妳現在需要的應該是一個高明的律師 (擬定並完成整個遺囑公證的行動計畫) 及一個可以托孤的親友 (必要時能強悍果決地執行遺囑內容),並為令堂設立信託,讓她暸解妳已為她做了妥善規劃,就算妳離席了,她依舊可以安養天年,而不需要與外孫女爭產。
以妳們夫妻的身家,若對這整件事一直煩憂,花個100~200萬搞定這整件事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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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g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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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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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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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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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2018-11-07 01:32
如果可以花一兩百萬解決那當然是最好的,畢竟不想離開台灣
也很感謝樓上保險分期給付,我之前問過保險員,沒有提到這個,而是建議我買海外保險,我不考慮
謝謝您們! 看來還有不少功課要做
如果能修法,尊重遺囑,那當然是最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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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liu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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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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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liu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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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2018-11-07 09:18
"Ivy"感謝樓上大大們
如果可以花一兩百萬解決那當然是最好的,畢竟不想離開台灣
也很感謝樓上保險分期給付,我之前問過保險員,沒有提到這個,而是建議我買海外保險,我不考慮
謝謝您們! 看來還有不少功課要做
如果能修法,尊重遺囑,那當然是最好的了
原來如此...看了幾篇您的文章,才知道家家都有本經阿
尊重遺囑,這件事牽扯太多人了,要能在台灣立法...難度會很大....
也不好再這裡繼續問您的私事,只能默默的祝福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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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on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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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one123
天使人
19樓
2018-11-07 10:44
就我所知,從被保人身故後開始,南山最長可給50年,新光最長可給30年。
詳細內容,就必須花點時間找各保險公司專員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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