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上有很多有理專經驗的大大不禁讓我很想問身藏心中的一個問題: 請問理專都根據什麼來推薦基金?我朋友說理專都只賣"抽佣高"、"好賣可以很快成交"的基金所以才會一直推薦特定基金 搞得很多基金規模暴增 績效卻很爛我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如果這個發言冒犯理專大大 請原諒我阿~~~~)
沒有人壹定很準 理專的依據大多都是投信投顧的看法以及公司給的建議 加上自己的經驗值相信理專 沒有人會不想客戶也賺錢 雙贏才是吧 相信你的理專 和他一起成長 若你有其他郝的建議可以和他一起討論 我相信他會很感激你ㄛ
很好的例子不懂也賣連動債 理專算詐欺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3.11 02:55 am 林姓大學生繼承父親七百卅多萬元遺產,銀行傅姓理專遊說他購買「保本保息」的雷曼兄弟連動債,卻血本無歸;他告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傅姓理專未告知風險,構成「不作為的詐欺行為」,判決銀行應全額賠償。承審法官趙子榮認為,依金管會規定,銀行招攬客戶購買連動債,須提供「權益手冊」,才能認定民眾獲得充分資訊。這是國內首宗法院認定銀行促銷連動債有告知風險的義務,如果沒有告知,就構成「不作為詐欺」的案例。林姓大學生在三年前到銀行開立美金帳戶,準備將父親的遺產七百卅多萬元定存收息。銀行的傅姓理專遊說林,定存利息太低,不如購買美國雷曼兄弟發行的連動債;但半年後雷曼兄弟宣告破產,林姓大學生血本無歸。法官審理時,銀行辯稱傅姓理專擁有多張證照,完成台灣金融研訓院的風險管理研習班課程,有資格推介客戶連動債產品;且連動債的中文說明書也給客戶審閱過,客戶知道相關風險。但法官傳訊傅姓理專作證,傅女對連動債在何時何地掛牌,及何者是發行、保證或代理機構,竟然都不了解。法官認為,理專本身都不知道連動債相關資訊,如何能告知客戶?法官指出,連動債與一般基金、股票不同,往往結合衍生性的金融商品;連動債連結的標的、風險性和未來收益,必須要有一定的數據及資訊判讀。銀行理專只拿一個曲線圖向客戶解說,但曲線圖的橫縱軸代表意義,卻完全無法判讀。判決認定,理專未告知客戶相關風險,與客戶的契約也未載有雷曼的信用風險,甚至未依金管會的規定提供客戶權益手冊;因理專構成詐欺行為,林向銀行購買連動債的信託契約因而無效,銀行應賠償林的損失。